繼「大班」鄭經瀚後,黃毓民也由昨晚起封咪。連續兩名電台節目主持人感到壓力而離去,特區政府的態度令人更憂慮:
政府發言人昨晚表示,黃毓民封咪是他個人決定,香港的新聞自由是受到保障,而《基本法》亦有明確規定保障新聞自由。 (來源:蘋果日報 2004-05-14)
只是在條文上說說保障新聞自由是沒有作用的,怎樣令人民真的可以無顧慮地合法行使言論自由才是最重要。鄭黃兩人已在電台開咪多年,言論一向辛辣。若只受到正常的壓力,相信他們也不會輕言放棄。可見今次事件的嚴重性。
“The only thing necessary for evil to flourish is for good men to do nothing” — Edmund Burke
既然特區政府無力維護新聞及言論自由,那我們自己去做。
聽了政府官員評論封咪的事,真的十分失望。為何說出這些話呢?唉… 何不打打官腔就算吧?